皮角,属皮肤科类疾病;常发于皮肤等部位;该病无传染性且不在医保范围。
皮角(cutaneous horn)为限局性、圆锥形,明显角化性损害,其角质团块的高度至少为其最大直径的一半。
(一)发病原因
病因为局限性圆锥形明显的角化性损害。
(二)发病机制
损害绝大多数为良性,50%~60%皮损发生于脂溢性角化病,寻常疣。血管瘤或外毛根鞘瘤的基础上;20%~30%发生于癌前期角化病的基础上,20%发生于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的基础上。
皮损为皮肤色、黄或灰白色角质性隆起,呈角状或钉状2~60mm长,有时分为数个鹿角状隆起,其基底通常发红,较末端粗。好发于颜面和头部,亦见于手、阴茎和眼睑。
根据临床表现皮损特点和组织病理检查即可诊断。
组织病理:在皮角圆锥形角化过度基底处见各种不同的损害,最常见者为日光性角化病,有些为丝状疣,脂溢性角化病或鳞状细胞癌。偶见外毛根鞘瘤或基底细胞上皮瘤。
(一)治疗
切除活检,根据基底部活检情况,采取最佳治疗。
(二)预后
损害绝大多数为良性,20%~30%发生于癌前期角化病的基础上,20%发生于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的基础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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